关于印发《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周转房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阿职院办发〔2020〕11号
日期:2020-05-27  作者: 来源:  浏览量:963

各系(部)、处(室):

经第三次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周转房管理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20年5月27日

 

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周转房

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一条 为解决新进无房教职工居住困难,规范和完善学院教职工周转房的管理,有效利用周转房资源,更好地服务教职工,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周转房是由学院建设,提供给新进无房教职工短期周转的住房。

第三条 本办法同时适用于学院其他居住用房的管理。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总务处是周转房的管理部门,负责周转房生活设施配备、入住退宿办理、月度卫生检查、设施设备维修、水电燃气费用收取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人事处是周转房的审批部门,负责入住资格审查、分配和调整。

第六条 系(部)、处(室)负责教职工入住资格初审、入住资格变动报备,积极配合人事处、总务处做好本部门入住人员的监管工作,督促入住人员遵守教师周转房管理规定。

 

第三章 入住和退宿

第七条 教职工申请入住周转房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家庭不在阿克苏市区或温宿县城;

(二)在学院工作不满五年;

(三)未租房居住;

(四)未婚(不含离异);

(五)其他特殊情况经领导审批同意的。

第八条 周转房房间安排

(一)新校区敏行楼原则上2人一套;世纪东方花园3号楼两室一厅2人一套,三室一厅3人一套。

(二)周转房按照住满原则分配,申请人员优先安排未住满周转房的空床位,住满后安排新房间。

第九条 周转房申请入住程序

(一)符合条件者本人填写入住申请表,签订入住承诺,经所在部门对入住条件进行初审,报人事处审核批准,安排入住房间;

(二)申请人持经人事处批准的申请表,到计财科缴纳入住押金;

(三)申请人持押金收缴凭证,到总务处领取钥匙和生活用品,并做好物品交接,在周转房资产物品清单上签字确认。

第十条  周转房退宿程序

(一)本人填写退宿申请表,提出退宿申请;

(二)申请人与总务处做好房间内资产物品的交接,退还房间钥匙;

(三)申请人持押金收缴凭证到计财科退还押金,并将退宿申请表报人事处备案。

 

第四章 收费管理

第十一条 周转房不收租金,申请入住需缴纳押金,标准为500元/人,正常情况下押金在退宿时退还。

第十二条 周转房水、电、气、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由入住人员自行承担,多人一套的由所住人员均摊。

第十三条 周转房的暖气费按实际供暖面积和标准由计财科核算并扣除,多人一套的由所住人员协商分摊。

 

第五章 住宿管理

第十四条 凡入住周转房的教职工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院相关的管理制度,不得从事或参与有损教师形象、违背社会公德、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活动。

(二)服从学院管理,按期缴纳水、电、气、暖气等相关费用。

(三)爱护房屋和室内附属设备,不得改变周转房使用性质,不得更改房屋的结构、间隔、门窗。

(四)保持房屋内外整洁美观,禁止在排水管道倾倒残渣、杂物,以免造成管道堵塞。

(五)不得在公共空间堆放杂物,占用公共空间。

(六)不得私自移动水、电、气等系统中的附属设备。

(七)不得饲养宠物。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无条件退还周转房:

(一)在学院工作满5年的。

(二)单身教职工结婚的。

(三)本人或配偶以购买或租赁等形式取得住房的。

(四)房间无故空闲一个月以上或不常住的。

(五)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周转房(床位)的。

(六)学院需对周转房的房屋进行维修和装修的。

(七)长期不在学院工作、调离、辞职、解聘者。

(八)学院认定其他应退房的情况。

第十六条 周转房一经安排,原则上不因个人原因进行二次调换。如有特殊情况,需本人提交申请,经核实批准后方可调换。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违规用房,将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入住资格,不予退还押金,情节严重的,予以纪律处分,并将处理情况纳入年终考核:

(一)未经管理部门许可进行改造装修的。

(二)改变住房用途、或将住房(床位)转让、转借、转租的。

(三)室内杂乱、卫生脏差经检查两次不合格的。

(四)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应退还周转房而不予退还的。

(五)未经批准容留他人住宿的。

(六)自行更换房间的。

(七)以各种理由拒绝新进人员入住的。

(八)未经批准私自更换门锁或水电表的。

(九)私自乱拉乱接水电的。

(十)在周转房内进行非法活动的。

(十一)违反教职工周转房其它管理制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学院每学期对周转房进行一次清理。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总务处负责解释,学院原有的有关规定和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周转房入住申请表

2.周转房入住承诺书

3.周转房资产物品交接单

4.周转房退宿申请表

5.周转房收回通知单

          6.周转房整改通知单

    附件1-6下载20200527170938913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