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量核定办法(暂行)
日期:2019-09-01  作者: 来源:  浏览量:859

教学工作量是衡量教师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完善学院教师教学考核、考评制度,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现决定对学院以往实行的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予以调整和完善,以适应学院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的需要。

一、教学工作量的构成

1、课堂教学工作量:包括授课及课内实验实训、线上课程、德育活动课等的组织和考核等环节。

2、实践教学工作量:包括指导学生实验、实训、实习、社会调查、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

3、其它教学工作量:包括军训、讲座、调研、技能大赛、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建设、质量工程和内涵建设项目等。

二、教学工作量的核算原则

1、教学工作量的核算范围,包括学院全日制本科、高职、中职及非全日制的扩招学生等。

2、教学工作量是学院对教师教学工作量化的基本方法,是学院对教师年度考核、定岗、定编、定员和职称晋升的主要依据。

3、教学工作量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实施计划为依据,按照教务处下达的教学任务书和执行情况予以计算;增加开课学时或增设课程必须事先报告教务处,由教务处批准后开设或增加的学时方可计算,否则不予统计。

4、凡参加学院军训、讲座、调研技能大赛、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建设、质量工程和内涵建设等项目的教师,教务处根据项目规模和完成情况核定工作量。

5、教师教学工作量每月由教务处核定一次。

三、教学周的核定办法

1、教学周的确定

根据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每学年为52周,其中教学时间为 40周,累计假期为12周。1周一般为28学时,顶岗实习一般按照每周30小时(1小时折1学时)安排。3年总学时数约为3000学时。每学期教学时间为20周,其中,教学16周、劳动和技能综合训练及考核2周、考试1周、社会实践活动1周。

2、教学任务的确定

专任教师应承担的周学时为10学时,每学期应完成教学任务160学时,每学年应完成教学任务320学时。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双肩挑教师:县级管理岗位的干部应承担的周学时为2学时,每学期应完成教学任务32学时,每学年应完成教学任务64学时;相当于科级管理岗位的干部应承担的周学时为3学时,每学期应完成教学任务48学时,每学年应完成教学任务96学时;相当于科员的一般干部应承担的周学时为4学时,每学期应完成教学任务64学时,每学年应完成教学任务128学时。教学任务以每学期下达的课堂和实践教学任务为准,考试周工作量按照监考场次核定。由于上级部门或学院因为各种原因而占用的教学时间,原则上按照教学任务核定教学工作量。

四、各类教学环节工作量计算办法

1、课堂教学工作量

任务含量:备课、讲授、课内实验实训、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考试命题、课内监考、阅卷、分析、登分等。

计算公式为:Y0=A(B+C+D +E+F-4)

其中:Y0 -教学工作量;A-计划学时;B-教学质量考评等级系数;C-双师系数;D-职称系数;E-课程类别系数;F-学生人数系数。

1)计划学时数A的确定: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教学计划课时数初步确定,最后以教学任务中的课时数核定。

2)教学质量考评等级系数B的确定:是指教学能力考核等级。教学质量考评每学期开展一次,考评结果作为下一学期教学工作量核定依据。

序号

教学质量考评等级

B

备注

1

优秀

1.2


2

良好

1.1


3

合格

1.0


4

不合格

0.5


3)双师系数C的确定:根据学院“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经学院认定的“双师型”教师课时津贴系数上调0.1,即双师系数C1.1。

4)职称系数D的确定:在编教师按照下表执行,兼职教师按照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序号

职称

D

备注

1

正高级职称

1.6


2

副高级职称

1.4


3

中级职称

1.2


4

初级职称(助教)

1.1


5

初级职称(教员)及无职称

1.0


5)课程类别系数E的确定:是指不同类别的课程。

序号

课程类别

E

备注

1

公共基础课、专业课

1.0


2

学生活动课

0.5


3

线上课程

0.5


6)学生人数系数F的确定:是根据授课班级人数确定。

序号

授课班级人数

F

备注

1

60人以下

1.0


2

60-100人

1.2


3

101-150人

1.5


4

151-200人

2.0


5

201-250人

2.5


6

251-300人

3.0


2、实践教学工作量

实践教学指的是:综合实验实训和实习(含毕业设计、论文指导、社会调查等教学环节)。

计算公式为:Y1= A(B+C+D+E+F-4)

其中:Y1-教学工作量;A-计划学时;B-教学质量考评等级系数;C-双师系数;D-职称系数;E-实践教学类别系数;F-学生人数系数。

1)系数A、B、C、D、F同上。

2)实践教学类别系数E的确定:

序号

实践教学类别

E

备注

1

校内专业基础课实训

0.6


2

校内专业核心课实训

0.7


3

校外专业基础课实训

0.5


4

校外专业核心课实训

0.5


5

毕业顶岗实习

0.5

以人数核定工作量,标准班级为40人

6

毕业设计(论文)、毕业生说课指导(师范类)

0.8

每生按5个学时计算,以人数核定工作量

3、辅助教学工作量

1)专业教师管理实训室工作量

提倡和鼓励专业教师兼职从事实验实训室管理工作,应保证实验、实训课程的开出(包括仪器设备管理、耗材准备、实验室环境清洁等)。以实验室为单位核算实践教学辅助工作量。

Y2= A*5*E

其中:Y2-辅助工作量;A-实际周数;E-实训室类别系数。

每周额定辅助工作量按5个学时计算,实训室类别系数E按下表确定。各系部可根据实验室使用率、实验室数量和管理工作量核定任务(即管理实验室数量),若专业教师管理超任务以上实训室,则第一个任务按此标准核算工作量,第二个及以上按此标准的二分之一核算。

序号

实训室类别

E

备注

1

工科类实训室

0.50


2

理科类实训室

0.50


3

文科和艺术类实训室

0.25


4

电子类实训室

0.40


5

语言实训室

0.25


6

公共多媒体教室

0.25


2)专职实验员辅助工作量

各系部要制定详细的实训室岗位职责,严格考核,其工作任务原则上按下表核定,完成下表工作任务后,按照满工作量(10个学时)计算。由于受班级和教学计划的制约,无法达到标准工作量的,各系部可以安排其它教学辅助工作,务必在下达教学任务时报教务处审核。专职实验员工作任务:

序号

实训室类别

任务

备注

1

医学类

2-4个


2

理工科类实训室(有机器设备)

4个


3

文科和艺术类实训室

8个


4

计算机实训室/计算机软件实训室

5个


5

语言实训室

8个

任务可根据系部具体情况调整

6

公共多媒体教室

16个


4、其它教学工作量

因教学需要而安排的以下工作,必须事先由系()提出报告,教务处批准后,方可计算教学工作量。

1)质量工程和内涵建设工作量:由学院下达的专项任务、质量工程和内涵建设项目等,在学院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任务,每天按照8学时计算工作量。

2)考试环节工作量:学院每学期统一组织的期末考试、补考,每场次按2学时计。

3)指导职业技能大赛、创新创业等各级各类竞赛活动,每队指导教师工作量以指导学生核定训练时间的一半单独计算工作量,报教务处审核

4)教师脱岗参加群众工作、外派、实践锻炼等学院统一安排的工作,按照满额工作量进行认定。

五、教师课时津贴发放办法

1、课堂教学工作量和实践教学工作量,以教务网络管理系统中的《教学考评子系统工作量计算》为依据,按月核算教师教学工作量。

2、辅助教学工作量和其它工作量,根据上述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由教务处核定工作量。

3、严格按照教学考评办法,每学期对教师所任课程进行教学评价,没有进行教学评价的以合格等级为准进行计算,教师个人可以申请进行评价,评价等级作为计算教师教学工作量的依据。

4、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地区津贴补贴发放有关文件精神,学院绩效津贴的发放主要与教师教学任务完成的质和量挂钩。规定如下:

1)专任教师享受全额绩效津贴额定教学工作量标准为40学时/月,教学质量考评不合格者双倍核算额定教学工作量,超出额定教学工作量部分通过教学质量考评等级、职称、双师、课程类别和人数等系数计算超课时津贴,发放标准按25元/课时执行;未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者,根据职称系数和未完成工作量核算后从绩效工资中扣除,扣除标准按照25元/课时执行。

2)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双肩挑教师完成相应管理岗位工作任务并承担额定教学工作量可享受全额绩效津贴,额定教学工作量标准为县级管理岗位8学时/月、相当于科级管理岗位12学时/月、相当于科员管理岗位16学时/月,教学质量考评不合格者双倍核算额定教学工作量。完成上述额定教学工作量根据实际承担教学任务通过教学质量考评等级、职称、双师、课程类别和人数等系数计算课时津贴,发放标准按25元/课时执行;未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者,根据职称系数和未完成工作量核算后从绩效工资中扣除,扣除标准按照25元/课时执行。

5、教师课时津贴由课程承担单位统计,每月5日前报教务处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报组织人事处备案核算绩效工资。

六、其它

1、学院人事代理教师课时量核定参照此办法执行。

2、双肩挑教师以学院组织部(人事处)认定为准。

3、各部门必须于每学期结束前,将教师完成教学工作量的实际情况及折算后的标准课时计入教师业务档案。

4、本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执行,原教学工作量核定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