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引进优秀人才津补贴、购房补贴申请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10-25  作者: 来源:  浏览量:834

各系(部)、处(室):

根据地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20年度地直单位引进人才津补贴、购房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做好引进优秀人才购房补贴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2015年以来引进且目前正在地直单位工作的引进人才,符合《阿克苏地区引进优秀人才办法(暂行)》(附件1)第二章第五条规定的9类人才。

二、发放条件及补助标准

2019年入编且未享受当年引进人才津贴、租房补贴的引进人才;2014年12月至2015年11月引进的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和博士、硕士研究生。

引进人才津贴标准:硕士300/月,博士800/月。

(二)租房补贴标准:仅面向由个人自行租房的引进人才,标准为“211工程”大学全日制本科生2000元/年,硕士5000元/年,博士10000元年。已享受房改房、集资房、统建房或自购商品房的引进人才不再发放租房补贴。

(三)在地区工作满五年后,对引进人才在地区购买首套住房的,可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补助,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博士30万元,硕士10万元。

三、其他要求

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于1027日前将本人填写2020年度XX单位享受引进优秀人才津贴人员审批表》(附件2)、《2020年度XX单位享受引进优秀人才租房补贴人员审批表》(附件3)、《阿克苏地区引进优秀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附件4纸质版盖公章电子版租房合同、首套住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毕业证及学位证等有关证件复印件报组织部(人事处)508办公室。

迟报、漏报自行负责,地区不再进行补发对弄虚作假的,将通报批评,并追究其个人责任。

 

附件:

1.阿克苏地区引进优秀人才办法(暂行)

2.2020年度XX单位享受引进优秀人才津贴人员审批

3.2020年度XX单位享受引进优秀人才租房补贴人员审批表

4.阿克苏地区引进优秀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

                202012102336061713.rar


                         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组织部(人事处)

                         2020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