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培训管理办法
日期:2010-08-24  作者: 来源:  浏览量:387

加强教师培训是提高教师业务素质促进教师队伍建设和提升学院办学水平的一条有效途径,为进一步完善学院教师培训工作,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教师培训管理办法。

  一、培训指导思想和原则

教师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提高教师整体素质,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学院教师培训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有组织、有计划、有目的的培训;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并重、理论与实践统一、按需培训、学用一致、注重实效的原则;

(三)坚持立足国内、在职为主、加强实践、多种形式并举的原则

(四)培训以教学科研第一线中青年教师为主;并优先支持学院重点专业、特色专业、新申报专业中紧缺的高层次人才以及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教师的培训。

  二、教师培训的范围

(一)专任教师

(二)“双肩挑”人员

(三)实验技术人员

  三、教师培训的内容

(一)业务培训

1、中长期业务培训(3个月及以上)

(1)结合所承担的科研任务,作为国内访问学者或出国访问学者参加培训;

(2)以提高汉语授课能力为目的的骨干教师专业进修;

(3)参加“实施国家支持新疆汉语教师工作方案”培训计划培训等。

2、短期业务培训(3个月以下)

(1)以提高教学水平为内容的骨干教师进修班、双师素质教师培训班、短期研讨班等;

(2)以课程和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为内容的短期研讨班或单科培训;

(3)结合所承担的科研任务,参加高级研讨班;

(4)根据需要参加国内外有关学术会议,校际间学术交流,或选派出国培训等。

(二)学历提升培训

指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性质的高层次学历培训。

  四、教师培训的管理和考核

1、各系(部)在每年12月份向学院组织人事处上报下年度培训计划,培训计划体现以重点专业、重点课程与急需专业的教师培训为重点,同时力求使年培训面达到20%

2、当年参加中长期培训(脱产)的教师人数应控制在全院在职教师总数的百分之五以内,以确保日常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

3、参加学历培训的两次间隔时间一般为三年。

4、完成培训任务者,应努力从事学院的教学科研工作。其中完成学历培训者至少为学院服务五年。未满服务年限而要求离院者,按《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位的暂行规定》中的相应规定支付培养费用及违约金。

5派出进修、培训的教师必须遵守进修学院(或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参加进修学校(或单位)的考核及鉴定。培训结束后,各系(部)要通过开设讲座、讲示范课等形式,结合教师的综合表现,对教师培训效果进行考核和评价,明确考核结果。凡参加3个月及以上专业培训的需在培训期间或培训结束后一年之内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进修专业或从教专业),凡参加各级职业院校骨干教师培训的须在培训结束当年考取专业相关的职业(工种)技能资格证书。考核合格者报销相关费用。

6经批准参加培训的教师的费用,采取先借资后报销的方式执行。培训结束后,须先将相关证书、课程考试成绩学习报告等材料报系(部)领导签署意见后,与系(部)考核鉴定结果一起送交组织人事处,再按照与学院签订的培训协议的有关规定给予报销。

7、教师要严格按系(部)及学院规定的方向、内容进修培训。在进修、培训期间,一般不得调整或增减培训内容、时间及形式,确有需要的必须经部门领导同意,并由学院领导另行批准。

8、因个人原因而未能完成培训任务者,应由本人承担一切费用,并在三年内不得进行同一层次的学历进修。

9、教师不得拒绝学院派遣进修、培训。凡无正当理由拒绝学院派遣进修、培训者,将给予全院通报批评,两年内不再派出培训,不得参与学院各类评优评先活动,在评聘职称时作为重要参考条件,同时给予扣发2个月津贴补贴的经济处罚。

10、培训教师在学习期间接受双重管理,即学院和培训单位的共同管理。培训教师在学习期间要认真完成学习任务,并定期或不定期向学院汇报学习、工作及遵纪守法情况,有事要离开培训单位时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包括向培训单位和学院两方面请假,凡不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开按旷工处理,同时不予报销培训相关费用。

11、教师参加培训结束后要及时返校,不得无故在外逗留,在外逗留超过一天者,按旷工处理。无故在外逗留发生事故的责任自负。

  五、教师培训期间的待遇

1、学历培训者在学院批准的培训期限内,如确有必要,且工作安排许可,可享受最长不超过一年的脱产待遇,特殊情况需学院批准。

2、在职攻读博、硕士学位的最长时间分别为四年和三年。

3、经学院批准的学历培训,成绩合格者可按《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位的暂行规定》之规定报销相关费用。

4、学院批准的其他业务培训,学费、证书鉴定费及差旅费由学院按财务规定核销。

  六、其它

1经学院批准参加中长期业务培训和学历提升培训的教师必须与学院签订外出业务培训协议

2教师参加与职称、专业技术等级配套的各类培训费用自理。

3、本科及以下学历培训费用由个人自理,学院不予报销。

、本管理办法由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并发文之日起执行,以往学院各类文件中与本办法内容相抵触的规定自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