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党员(预备党员)外出培训(实习)期间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党总支、机关党支部:
《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党员(预备党员)外出培训(实习)期间教育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22年第十三次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22年6月28日
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党员(预备党员)外出培训
(实习)期间教育管理办法(试行)
为做好学院党员外出培训(实习)工作,使党员外出培训(实习)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外出培训(实习)党员能够正常参加组织生活,接受组织教育管理,更好地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建设具有良好政治意识和业务素质的党员队伍,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和相关党内规章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校外出培训(实习)的师生党员(预备党员)。
第二条 各党总支负总责,切实做好对党支部的领导和督查,把外出培训(实习)的党员(预备党员)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第三条 外出培训(实习)党员(预备党员)的管理坚持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为根本,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以提高外出培训(实习)党员(预备党员)质量为核心,以加强教育培养为重点,以完善管理服务为基础,培养具有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具备“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的优秀党员。
第四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以党建为着力点,结合实际情况,全面做好外出培训(实习)党员(预备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第五条 建立以下制度:
(一)外出培训(实习)期间预备党员的考察制度
1.外出培训(实习)期间预备党员的考察发展由外出培训(实习)党员所在党支部负责。
2.外出培训(实习)期间预备党员必须按照规定向所在党支部作思想汇报,思想汇报可采用书面邮寄或电子邮箱方式。
3.在外出培训(实习)期间发展预备党员一般应在外出培训(实习)当年年底前完成所有发展程序,并完善相关档案。
4.涉及外出培训(实习)预备党员的相关考察应到外出培训(实习)单位了解培训(实习)表现情况,作为转正或发展的考察标准。
5.在外出培训(实习)期间发展为预备党员的师生必须经由所在党支部推荐并上报。
6.各二级学院党总支、机关党支部联合外出培训(实习)单位建立外出培训(实习)预备党员动态管理机制,学院主管部门配合实施。对于预备期间的考核,不仅要求外出培训(实习)单位党员参与,更要邀请外出培训(实习)党员同事参加。党支部收集外出培训(实习)预备党员的实际情况作为其转正考核的重要依据。
7.外出培训(实习)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其所在党支部应当提前15日通知其递交转正申请书,且必须参加所在学院党支部党员大会,并按照程序办理转正手续。有特殊情况无法参会的,可委托入党介绍人参加党员大会。
(二)外出培训(实习)党员(预备党员)跟踪教育管理制度
1.结合学院统一的常规检查,各二级学院党总支、机关党支部牵头,相关责任部门配合,全面跟踪调查外出培训(实习)期间师生党员(预备党员)的思想素质、职业道德、业务能力、组织纪律等方面的情况。
2.各二级学院党总支、机关党支部定期组织校内相关同志,到实习单位召开外出培训(实习)党员(预备党员)的党组织生活会和其他会议。外出培训(实习)党员(预备党员)较少、较分散的地区,视情况可以统筹安排巡查。
3.必须保证外出培训(实习)党员(预备党员)每学期至少回校一次参加校内党组织生活会,有条件的可以增加次数。
第六条 委托外出培训(实习)基地党组织协同代管外出培训(实习)党员(预备党员),建立托管机制。外出培训(实习)党员(预备党员)要主动参加外出培训(实习)基地党组织生活。所在党支部通过实地走访、电话、信函等方式加强与实习基地党组织联系,共同管理。
第七条 培训(实习)片区外出培训(实习)党员人数达到3人及以上,必须建立临时党支部,由所在党支部统一管理;外出培训(实习)党员人数低于3人的,可与外出培训(实习)单位党组织协商暂时挂靠外出培训(实习)党员党组织关系,就近参与党组织生活。
第八条 各外出培训(实习)临时党支部必须按照规定认真开展“三会一课”,根据情况可采用线上线下方式,必须做好会议记录,按规定做好支部档案管理。
第九条 各二级学院党总支、机关党支部要指导外出培训(实习)临时党支部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党员遵章守纪、思想汇报等方面要求,实现外出培训(实习)临时党支部规范化管理。
第十条 外出培训(实习)党员(预备党员)比较分散的,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电子党建工作。通过微信、QQ、钉钉、学习强国视频会议等平台来实施党支部管理,组织党组织生活,消除地域影响。要将现代化信息技术运用到管理过程中,使党支部的管理模式与时俱进。
第十一条 强化党员意识,经常给任务,压担子。要定期给外出培训(实习)党员布置任务,让外出培训(实习)党员(预备党员)在完成任务的同时强化党员意识。要求外出培训(实习)党员(预备党员)定期撰写思想汇报。
第十二条 外出培训(实习)党员(预备党员)在外培训(实习)期间,如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按规定交纳党费,或不服从党组织安排的,应根据党章规定作出处理。
第十三条 外出培训(实习)党员(预备党员)在外培训(实习)期间,组织关系可暂保留在原所在二级学院党支部,按流动党员管理,需按期汇报思想和交纳党费。如一年后仍未落实单位的,所在二级学院党总支应及时将其党组织关系转至外出培训(实习)单位。
第十四条 对于非长期外出培训(实习)党员(预备党员)的管理规定:
(一)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突出党性教育和政治理论教育,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从实际出发,加强分类指导,坚持继承创新、注重实效的原则。
(二)参加外出培训(实习)的党员(预备党员)要严格按照计划进行培训。在培训(实习)期间,一般不得调整或增减培训内容、时间及形式,确有需要的必须经部门领导同意,并由学院领导另行批准。
(三)因个人原因而未能完成培训任务者,应由本人承担一切费用。
(四)党员(预备党员)不得拒绝学院派遣的外出培训(实习)任务。凡无正当理由拒绝学院派遣培训(实习)者,将给予全院通报批评,两年内不再派出培训。
(五)党员(预备党员)在学习培训期间接受双重管理,即学院和培训单位的共同管理。培训党员(预备党员)在学习期间要认真完成学习任务,并定期或不定期向学院汇报学习、工作及遵纪守法情况,有事要离开培训单位时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包括向培训单位和学院两方面请假,凡不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开按旷工处理,同时不予报销培训相关费用。
(六)党员(预备党员)参加培训结束后要及时返校,不得无故在外逗留,在外逗留超过一天者,按旷工处理。无故在外逗留发生事故的,责任自负。
第十五条 外出培训(实习)的程序:
(一)通知:由负责培训(实习)的部门将有关文件下发各二级学院、处(室),被选派人员所在单位需按照文件要求通知推荐参加培训(实习)人选。
(二)审批:外出培训(实习)的党员(预备党员)凭上级文件通知将培训人选上报责任部门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将外出培训(实习)相关事项通知相关部门并且通知到个人,做到有据可查。
(三)请假:外出培训(实习)的党员(预备党员)在办理请假手续前,自行安排好教育教学相关事宜并妥善做好交接工作。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