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企业实践锻炼管理办法
日期:2020-08-04  作者: 来源:  浏览量:708

为加快建设一支适应职业教育以就业为导向、强化技能性和实践性教学要求的教师队伍,促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现就学院教师到企业实践作以下规定:

一、学院选派到企业实践的对象及时间

学院到企业实践的对象主要是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教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每5累计6个月以上时间。

二、实践锻炼形式

1.脱产到企业实践锻炼;

2.假期或课余时间到企业实践锻炼

3.以校内实习/实训指导教师身份指导学生实习的同时开展企业实践锻炼。

三、实践锻炼目的和任务

(一)实践锻炼目的

1.了解企业的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产业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

2.熟悉企业相关岗位(工种)职责、操作规范、用人标准及管理制度等具体内容;

3.学习所教专业在生产实践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能、新工艺、新方法;

4.结合企业的生产实际和用人标准,不断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改进教学方法,切实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提高教学与岗位需求之间的结合度。

5.了解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通过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方式,提升服务企业的专业技术能力。

(二)实践锻炼任务

必选任务:

1.按照实践锻炼要求每天认真填写实践日志

2.下载安装“钉钉”软件,每日考勤;

3.收集、整理形成相关专业的教学案例(每个实践锻炼周期不少于2个案例,一般每个寒假或暑假为一个实践锻炼周期)。

可选任务:

1.取得相关专业或行业中级及以上职(执)业资格证书;

2.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与实践锻炼相关的专业或教改论文1篇;

3.主持或参与企业生产设备大修、扩(改)建等技术指导工作,有项目任务书或聘任文件以及相关过程、成果材料;

4.承担或主要参与实践企业技术研发、技术服务、产品(工艺)技术分析工作,有项目任务书或聘任文件以及相关过程、成果材料;

5.承担实践企业横向课题1项或科技成果转换1项,有正式合同以及在企业完成的相关过程、成果材料。

四、实践锻炼组织管理

(一)实践锻炼有关要求

1.各系根据专业建设的需要和师资队伍的实际,制定本单位专业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计划,同时负责选派参加企业实践锻炼的教师和相关企业联系工作。

2.实践锻炼企业的选择本着就近原则原则上限阿克苏市,由各系统一联系。对于个人联系的企业,系要主动与企业进一步落实以保证实践质量。实践教师不得随意变更实践企业和实践时间。

3.选派的企业实践锻炼教师,应认真详细填写《教师企业实践锻炼汇总表》,要求目标明确、任务具体、时间合理。各系要做好审查把关和申报工作。

4.人事处负责审核各系提交的《教师企业实践锻炼汇总表》,通过后挂网通知

5.企业实践锻炼经历纳入到教师岗位任务,并作为年终考核、岗位分级、职务晋升的重要指标。实践期间,教师必须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实践单位有关制度和纪律,每天填写《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到企业顶岗实践锻炼日志》

6.实践结束后,由本人提交考核登记表、实践日志、教学案例等证明材料,经系部及实践单位提出鉴定意见后,人事处组织相关人员对教师提交的实践成果进行考核认定实践经历。

7.考核等次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根据《专业教师企业实践锻炼考核指标》评定,总得分低于50分的为不合格;51-60分为合格,61-70分为良好,71分及以上为优秀,其中单项考核得分低于单项总分60%的,不得参与良好及以上格次的评定。对于考核优秀人员发放荣誉证书,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予认定其实践锻炼经历

8.负责对实践锻炼教师的过程管理工作,要求定期对实践锻炼教师进行检查,每个实践周期不少于2次,同时做好记录。人事处对实践锻炼的老师进行不定期抽查。共同确保实践效果和实践任务目标的完成。

9.各系负责建立专业教师企业实践锻炼的专项档案,确保资料完备可查。

(二)实践锻炼期间有关待遇

1.工资待遇:

参加脱产实践锻炼的教师:视同完成额定工作量,工资、基础津贴等福利待遇正常发放。

参加暑期实践锻炼的教师:给予一定的实践锻炼补贴,标准为50//天。考核合格后统一发放,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发放。

以校内专业指导教师身份到企业开展教学工作同时开展实践锻炼工作的,经考核合格后,相关待遇按照《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量核定办法》中有关规定执行。

2.确因有事、病请假的,须经企业、系部同意报人事处备案后,方能生效。请假制度参照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3.脱产实践锻炼结束后,3年内因各种原因离开学校的,应全额偿还其脱产实践锻炼期间的一切待遇,包括工资、津贴、补贴等。

五、以下情形不予认定实践锻炼经历且不享受相应待遇

1.未填写实践日志或实践日志上没有指导教师签字的,不予认定缺少日志当天的实践锻炼经历;

2.未按规定考勤的,不予认定未考勤当天的实践锻炼经历;

3.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予认定整段实践锻炼经历;

4.经查实,实践锻炼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不予认定整段实践锻炼经历。

六、本管理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与此前规定不一致的,以此件为准。

    附件: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企业实践锻炼工作手册 202008041308465646.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