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自治区高技能领军人才评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04-21  作者: 来源:  浏览量:746


各二级学院、相关处(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重要指示批示   精神,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地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   步弘扬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加快我院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开展2022年自治区高技能领军人才评选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函〔2022〕66号)要求,学院将开展2022年自治区高技能领军人才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学院从事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式在岗教师。

二、申报条件

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带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德高尚;具有良好职业道德、高超技能水平,在生产和工作一线起到示范带头作用;在本行业企业具有一定影响力;具有技师或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地区工作、缴纳社保1年以上且直接从事技能工作的人员(已正式办理退休手续的不纳入推荐),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技术革新改造、科技攻关、产品研发,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二)在本职业(工种)中,具备某种较高技艺,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成果显著。

(三)获得自治区一类职业技能大赛第一名、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前六名或者世界技能大赛参赛人员、技术指导专家。

(四)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或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

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手工技艺工作的一线技能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评选流程

(一)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由个人填写自治区高技能人才申报表(附件1)并提交业绩材料、佐证材料报二级学院审核(兼职教师、处室双肩挑教师应将申报表提交至授课专业所属二级学院)

(二)二级学院初审。二级学院主管教学领导对申请人员材料进行初审,并以学院为单位将材料提交至组织部(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

(三)资格复审。学院组织部(人事处)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复核,审查符合认定条件的,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至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四)地区评审。地区人社部门对各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逐级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人选进行评选,择优推荐人员,并进行公示。

(五)自治区评审。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对各行业主管厅局、各地(市)、中央驻疆企业推荐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复审,组织专家组开展评审工作。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人员名单。

四、支持措施

对评选的自治区高技能领军人才给予2万元资金支持,在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高技能人才国情研修班培训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二级学院、相关处(室)要高度重视高技能领军人才遴选认定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切实做好评审推荐工作。

(二)加强资格审查。各二级学院要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推荐条件、标准和程序,确保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取消申报资格。

(三)及时上报材料。请各二级学院务必于4月24日19:00前将申报表电子版、纸质版,业绩材料、佐证材料电子版报送组织部(人事处)刘雪芹处,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自治区高技能领军人才申报表202204281745536657.docx


 

 

                           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组织部(人事处)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