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党总支、机关党支部及离退休党总支:
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规范党员徽章佩戴工作,进一步增强党责任意识、自律意识和表率意识,引导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组织部有关文件规定,现将学院中共党员规范佩戴党员徽章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佩戴对象
党员徽章是党员身份的标识,党员徽章佩戴对象包括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
因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党内除名、开除党籍等失去党员身份的,不得佩戴党员徽章,并及时将党员徽章上缴党组织。
二、佩戴场合
党员在参加党内重要会议、重要活动,如“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志愿服务、党员宣誓、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党内重大会议、党内表彰、党内庆祝和纪念活动、党内重要培训时,必须佩戴党员徽章。提倡党员在工作时间佩戴党徽、亮明身份,教职工党员正常上班时间佩戴党员徽章;学生党员在日常学习、生活、实习期间均应佩戴党员徽章。党员领导干部应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主动带头规范佩党员徽章。
不得在娱乐场所等不适宜的场所佩戴党员徽章。党员参加非党组织组织的活动、公务以外的活动,可不佩戴党员徽章。
三、佩戴要求
(一)佩戴位置。党员佩戴党员徽章时着装要朴素、庄重,将党员徽章佩戴在外衣左胸中间醒目位置。党员徽章若与其它徽章同时佩戴时,应将党员徽章置于其它徽章之上。
(二)徽章材质。党员佩戴的党员徽章以学院党委组织部发放的新党员徽章为准(背面标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监制)。不得佩戴破损、污损、褪色的党员徽章,不得佩戴金、银等贵重材料或其他不符合制作规定的党员徽章。
(三)保管要求。党员要爱护并妥善保管党员徽章,如损坏或遗失,应及时向党支部报告,申请换发或补发。不得将党员徽章赠送、转借非中共党员佩戴。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管理。各二级学院党总支、机关党支部及离退休干部党总支要对党员佩戴党员徽章情况进行规范、管理和监督。要结合“三学三亮三比”争当先锋行动,将党员徽章佩戴管理与党员日常管理结合起来,引导党员主动亮明身份,接受群众监督,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自觉维护党组织和党员的形象。要把党员佩戴党员徽章纳入党建职责和党员评比,把佩戴党员徽章与民主评议党员等活动结合起来,强化制度化管理。
(二)严肃追责。对党员不按规定佩戴党员徽章的,党组织要严肃指出、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进行组织处理。对不按规定购制、使用和管理党员徽章的党(总)支部,学院党委将严肃批评、责令纠正,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定期督查。学院党委组织部将对本通知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重点看佩戴位置是否合规、佩戴场所是否合适、徽章材质是否标准等。对违反本通知的党组织和党员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处分。
中共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