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自治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04-28  作者: 来源:  浏览量:570


各二级学院、处(室):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我院教师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全面提升,不断提高学院“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的比例,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新教规20222号)相关要求,学院将开展2022年自治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对象

双师型教师是指职业院校同时具备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的复合型专业课教师认定对象是职业院校专业课教师。

二、认定条件

(一) 校内专任“双师型”教师认定条件

1.上一年度师德考核须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2.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具有职业教育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除具备以上条件外,中职专任教师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高职专任教师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二:

1.取得与所从事教学专业相关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 (执) 业资格证书或非教师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证书。

2.近5年具有累计6个月及以上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或工作的经历。

3.近5年参加国家级或自治区“双师型”教师培训,并取得“双师型”教师培训合格证书。

4.近5年参加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个 人优秀奖及以上;参加与本专业相关的自治区级职业技能竞赛, 获得个人三等奖及以上;参加自治区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竞赛获得个人二等奖及以上或前六名。

5.近5年指导学生参加教育部组织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全国 技能竞赛,获得优秀奖及以上;指导学生参加自治区组织的、与本专业相关的技能竞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

6.近5年主持或主要参与1项及以上企事业单位开展的各类技术研发或科技服务、企业技术培训等相关活动。

7.具有其他与专业实践能力密切相关的经历或应用于生产领域的专利等成果。

(二)校外兼职“双师型”教师认定条件

1.经学校正式聘任(聘期1年及以上) ,具备相应的专业教 学能力,且年度教学考核和师德师风考核合格,年龄一般不超过

法定退休年龄。

2.具有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在相关行业中具有一定声誉的能工巧匠、技术能手、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或省级传承人。

三、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本人填写《自治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附件1)并附佐证材料电子版,提交二级学院(兼职教师、处室双肩挑教师应将认定表提交至职称申报专业所属二级学院)。

(二)二级学院初审。二级学院主管教学领导对申请人员材料进行初审,并签署推荐意见。

(三)评审评议。学院组织部(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处、产学合作处、纪检监察室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复核、评审评议,审查符合认定条件的,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至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四)主管部门审核。各地(州、市) 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对所管辖的职业院校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符合认定条件的,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至自治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机构。

(五)自治区审批公布。经自治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机构备案审核合格的,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自治区教育厅印发认定文件。

四、相关要求

(一)积极鼓励申请。学院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教师(含已具备学院“双师型”教师资格证的教师)参与自治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

(二)认真履职尽责。“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与各二级学院、处(室)年终考核挂钩,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推荐申报人员的同时,严格审核申报人员条件及材料。

(三)及时上报材料。请各二级学院务必按照个人证明材料清单及相关说明上交材料,与申请人员汇总表(附件3)于3月16日前报送组织部(人事处)陈晨处,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1.自治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

2.个人证明材料清单及相关说明

3.XX学院“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汇总表

4.个人承诺书

                202204281736371204.docx

                202204281736376412.docx

                202204281736374571.docx

                202204281736388675.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