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青年教师培养导师制
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处(室):
《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青年教师培养导师制管理办法(修订)》,已经学院第二次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22年3月8日
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青年教师培养导师制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青年教师综合素质,促进青年教师尽快适应工作岗位,提高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能力,根据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加强新上岗青年教师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阿职院发〔2017〕36号),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青年教师培养导师制是以全面提高青年教师思想、业务素质为目标,选派师德高尚、精于教科研及学生管理的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及专家教授担任青年教师的导师,通过发挥传帮带作用,帮助青年教师增强教改意识、提高教科研能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努力为学院打造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充满生机、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青年教师队伍。
第二章 培养对象和导师遴选
第三条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教师,应成为青年教师培养导师制的培养对象:
(一)高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经历不足3年的一线教师。
(二)行政工作经验不满3年的双肩挑教师、专职辅导员。
(三)二级学院、处(室)认为有必要接受导师制培养的其他教师。
(四)个人主动申请需要接受指导的青年教师。
第四条 导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高尚的师德、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创新精神,作风正派、团结协作、顾全大局、身体健康。
(二)治学严谨,教学经验丰富,近三年教学质量评价分数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教科研业绩好。
(三)近三年师德考核、年终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等次。
(四)在教学科研、学生管理等岗位工作,原则上应取得讲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3年及以上,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五)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在培养期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受记过及以上处分且尚在处分期间的人员不在选聘范围内。
第三章 培养类型与期限
第五条 青年教师培养周期原则上为一年,对于进步较慢或因特殊情况需延期培养的可允许延期培养1-2个学期,但培养期最长不超过2年。
第六条 根据教师特长、工作岗位及培养对象的发展需要,导师制培养类型主要分为:教学工作指导型、学生管理工作指导型。
第四章 培养目标
第七条 共性目标
(一)导师需与培养对象经常交流,培养青年教师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和严谨治学的工作作风,引导青年教师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刻苦钻研,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
(二)导师需积极采取措施,帮助青年教师尽快熟悉各教学环节,了解教学规律和教学规范,掌握基本教学技能,培养期内教学质量评价分数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导师必须有计划地安排培养对象观摩学习本人或其他教师的教学活动,培养期内不少于15次;导师必须抓好青年教师备课、教案编写、试讲等各教学环节指导,培养期内跟踪听课、随堂指导不少于15次。
第八条 具体目标
(一)教学工作指导型在培养期内需满足以下目标之二:
1.导师需指导青年教师结合教学实践,开展教学和课程研究,提高其教研、教改素质水平,考核期满青年教师需完成高质量教学总结1篇(需包含教学工作概述、教学成果概述、个人教学反思三个部分)、体现现代职教理念、融合课程思政元素的单元教学设计1套、并录制10-15分钟的微课1节。
2.导师需指导青年教师提升教学科研能力、熟悉科研活动过程,指导青年教师立项院级课题1项,或完成与之相当的科研工作项目。
3.导师需指导青年教师提升教学科研能力、熟悉科研活动过程,在培养期内,青年教师需参与立项课题1项(院级限前三,地区级限前五)或公开发表1篇论文(排名限前二)或完成校级线上课程建设10节及以上。
(二)学生管理工作指导型在培养期内需满足以下目标之二:
1.导师需指导青年教师掌握学生工作开展方法,培养青年教师组织校园大型活动的能力,指导青年教师至少骨干参与组织校园大型活动1次。
2.导师需指导青年教师骨干参与各级各类就业创业活动不少于4次或至少骨干参与就业创业大赛1次(院级限前三,地区级限前五)、完成校级思政、心理健康、就业创业线上课程建设10节及以上。
3.导师需指导青年教师熟悉科研活动过程,促进其教学科研能力提升,指导青年教师至少骨干参与校级班主任、辅导员工作室建设工作一项或参与立项学生管理方面课题一项(院级限前三,地区级限前五)或发表学生管理方面论文一篇(排名限前二)。
第五章 组织实施
第九条 各二级学院、处(室)要高度重视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工作,主动摸排青年教师情况及个人需求,确保不漏一人,因二级学院、处(室)师资紧缺或长期未进青年教师等原因无法找到培养对象或结对导师的人员,可提前向组织部(人事处)提出申请,由组织部(人事处)统一协调处理。
第十条 各二级学院、处(室)需积极采取措施提高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实效,并建立青年教师培养档案,定期做好检查跟踪以及有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及时反映、处理青年教师培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第十一条 青年教师培养导师制实施情况,将纳入学院年终对各二级学院、处(室)师资队伍建设的考核范围,考核细则在每年度目标考核指标体系中予以明确。
第十二条 青年教师培养导师制结对程序如下:
(一)青年教师根据自身发展提出培养申请。
(二)各二级学院、处(室)根据导师选聘条件遴选适合导师人选,并推荐适配青年教师,经青年教师与导师双方同意、二级学院主要领导审核后,提交《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结对审批表》(附件1)。
(三)根据培养类型的不同,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学生处)等相关部门对二级学院、处(室)推荐的青年教师、导师的基本素质和条件进行初审,组织部(人事处)进行复核。
(四)院长办公会审定。复核合格人员,由组织部(人事处)统一提交院长办公会审定,确定的导师人选由学院统一发文公布。
第六章 管理考核及考核结果的运用
第十三条 在培养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制,直接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一)培养期内出现两次以上三级教学事故或一次以上二级及以上等级教学事故。
(二)受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
(三)工作态度不认真,责任心不强,并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教师。
第十四条 青年教师培养导师制考核内容与分值如下:
(一)教学工作指导型
1.按要求完成导师、青年教师双向听课,赋15分。(组织部(人事处)负责考核)
2.青年教师完成高质量教学总结1份、导师指导青年教师完成体现现代职教理念、融合课程思政元素的一个完整单元的教学设计1份、微课拍摄1节,合格赋20-35分,优秀赋36-40分。(教务处负责考核)
3.指导青年教师立项院级及以上课题1项或完成与之相当的教科研成果,合格赋20-35分,优秀赋36-40分。(科研处负责考核)
4.指导青年教师参与院级及以上课题1项及以上或公开发表论文1篇以上(排名限前二)或完成校级线上课程建设10节及以上,合格赋10-15分,优秀赋16-30分。(科研处、教务处负责考核)
(二)学生管理工作指导型
1.按要求完成导师、青年教师双向听课,赋15分。(组织部(人事处)负责考核)
2.指导青年教师作为骨干参与组织校级大型活动1次,合格赋20-35分,优秀赋36-40分。(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考核)
3.导师需指导青年教师骨干参与各级各类就业创业活动不少于4次或至少骨干参与就业创业大赛1次(院级限前三,地区级限前五)、完成校级思政、心理健康、就业创业线上课程建设10节及以上,合格赋20-35分,优秀赋36-40分。(招生就业指导处、教务处负责考核)
4.指导青年教师至少参与校级班主任、辅导员工作室建设工作至少一项或参与立项学生管理方面课题一项或发表学生管理方面论文一篇(排名限前二),合格赋10-15分,优秀赋16-30分。(学生工作部<学生处>、科研处负责考核)
第十五条 青年教师培养导师制期满后,结对教师需向相关部门提交考核相关佐证材料,由考核相关部门负责审核后填写《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期满考核表》报组织部(人事处)复核。
第十六条 青年教师培养导师制的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89分至60分(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十七条 青年教师培养导师制的考核结果将作为导师教学业绩考核、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晋升、岗位聘任的依据之一。青年教师培养导师制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青年教师和导师双方当年年度考核均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由于岗位调整、下派基层工作、辞职等原因不能继续完成导师制工作的人员,需提前经二级学院、处(室)同意,向组织部(人事处)申请提前考核或更换导师或培养对象,特殊情况可申请解除培养关系,未能及时申请导致培养经验不能认定的,由个人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 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由于各类原因开展时间未满一学期或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不予认定青年教师培养经验。
第二十条 2021年前结对的导师制培养教师按《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青年教师培养导师制实施方案》(阿职院发〔2017〕36号)执行。从2021年起结对的导师制培养教师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院组织部(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1.青年教师培养导师制结对审批表
2.青年教师培养导师制关系变更登记表
3.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课堂教学听课记录表
4.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期满考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