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请销假管理的通知
日期:2021-11-03  作者: 来源:  浏览量:85

二级学院、处(室):

为强化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进一步加强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克服纪律松驰、纪律要求执行不到位等问题,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请销假管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院党委班子成员请销假管理

学院党委班子成员离开工作岗位的,需向党委书记请假,离开阿克苏地区的,需同时按照《中共阿克苏地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关于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请销假制度的通知>的通知》(阿地党办发〔2017〕70号)文件要求报地委、行署分管领导审批报备,返回后按要求及时销假。

 二、各二级学院、处(室)县级干部请销假管理

县级领导干部含地委管理的职员干部离开工作岗位半天以内的,必须向分管领导请假,超过半天的还需向党委书记请假;离开阿克苏地区的需同时按照《中共阿克苏地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关于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请销假制度的通知>的通知》(阿地党办发〔2017〕70号)文件要求报地委、行署分管领导审批报备,返回后按要求及时销假。

 三、科级干部请销假管理

科级干部离开工作岗位3天以内(含3天)的,必须向部门主要领导请假,并报分管领导审批;请假时间超过3天的,还需报党委书记审批返回后按要求及时销假。

 四、属于旷工的情形

不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请假期限已满,未在规定时间内销假、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的;

不服从学院工作安排,不按时到工作岗位工作的;

其他视同旷工的情形:

1.一年内每累计迟到、早退达到3次,或迟到、早退累计超过1小时的,按旷工半天处理1次;

2.无故不参加升旗仪式按旷工半天处理;

3.无故不参加学院组织的政治学习、会议或大型集体活动的,按旷工半天处理。

对旷工的处理按照《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请销假管理办法<修订>》(阿职院发〔2021〕5号)执行。

 五、相关要求

为进一步严肃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请销假纪律,学院党委班子、各二级学院、处室主要领导带头执行请销假管理制度,严禁出现先外出后补假现象主动自觉接受教职工的监督

(二)各级领导干部因公因私请假外出前必须安排好工作,必要时做好工作交接,涉及维稳值班、住校、下沉等工作必须提前做好书面调整,保证工作不间断、不落空。

各级领导干部在工作时间因公离开工作岗位1天以内或节假日离开阿克苏市区的可电话或当面向审批领导报批;工作时间因私离开工作岗位或工作时间因公离开工作岗位1天以上或节假日离开阿克苏地区的须履行书面审批程序,同时向学院组织部(人事处)报备。书面请假的请假结束1日内需向组织部人事处销假,未按时限予以销假的,超出部分按旷工处理。

(四)疫情防控对外出另有要求的,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执行。学院党委将对违反上述请销假要求的当事人严肃处理。

组织部人事处联系电话:6889129

      系电话:6889137

 附件:阿克苏地区县处级干部请(销)假登记表202204201055233757.docx


                       中共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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