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处(室):
为强化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进一步加强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克服纪律松驰、纪律要求执行不到位等问题,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请销假管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院党委班子成员请销假管理
学院党委班子成员离开工作岗位的,需向党委书记请假,离开阿克苏地区的,需同时按照《中共阿克苏地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关于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请销假制度的通知>的通知》(阿地党办发〔2017〕70号)文件要求报地委、行署分管领导审批、报备,返回后按要求及时销假。
二、各二级学院、处(室)县级干部请销假管理
县级领导干部(含地委管理的职员干部)离开工作岗位半天以内的,必须向分管院领导请假,超过半天的还需向党委书记请假;离开阿克苏地区的需同时按照《中共阿克苏地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关于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请销假制度的通知>的通知》(阿地党办发〔2017〕70号)文件要求报地委、行署分管领导审批、报备,返回后按要求及时销假。
三、科级干部请销假管理
科级干部离开工作岗位3天以内(含3天)的,必须向部门主要领导请假,并报分管院领导审批;请假时间超过3天的,还需报党委书记审批,返回后按要求及时销假。
四、属于旷工的情形
(一)不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二)请假期限已满,未在规定时间内销假、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的;
(三)不服从学院工作安排,不按时到工作岗位工作的;
(四)其他视同旷工的情形:
1.一年内每累计迟到、早退达到3次,或迟到、早退累计超过1小时的,按旷工半天处理1次;
2.无故不参加升旗仪式按旷工半天处理;
3.无故不参加学院组织的政治学习、会议或大型集体活动的,按旷工半天处理。
对旷工的处理按照《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请销假管理办法<修订>》(阿职院发〔2021〕5号)执行。
五、相关要求
(一)为进一步严肃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请销假纪律,请学院党委班子、各二级学院、处室主要领导带头执行请销假管理制度,严禁出现先外出后补假现象,主动自觉接受教职工的监督。
(二)各级领导干部因公因私请假外出前必须安排好工作,必要时做好工作交接,涉及维稳值班、住校、下沉等工作必须提前做好书面调整并报批,保证工作不间断、不落空。
(三)各级领导干部在工作时间因公离开工作岗位1天以内或节假日离开阿克苏市区的可电话或当面向审批领导报批;工作时间因私离开工作岗位或工作时间因公离开工作岗位1天以上或节假日离开阿克苏地区的须履行书面审批程序,同时向学院组织部(人事处)报备。书面请假的请假结束1日内需向组织部(人事处)销假,未按时限予以销假的,超出部分按旷工处理。
(四)疫情防控对外出另有要求的,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执行。学院党委将对违反上述请销假要求的当事人严肃处理。
组织部(人事处)联系电话:6889129
纪 检 监 察 室 联 系电话:6889137
附件:阿克苏地区县处级干部请(销)假登记表202204201055233757.docx
中共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