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发掘选树在学院教育战线上能教善育的一线教师,表彰奖励为学院教育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引领培育广大教师争做塑造学生品格、品行、品味的“大先生”,经学院研究决定,制定本评选表彰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大先生”,是以“四有”“六要”为标准,在家国情怀、教书育人、业绩成果、带徒授艺、示范引领等各方面均表现突出的有格局、有学识、有技艺的教师。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院在职教师、离退休教师、校外兼职教师。
第四条 “大先生”的评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品德、学识、教学等要素进行综合评价,重在社会和广大师生的认可。
第二章 评选标准要求
第五条 学院“大先生”应具备的具体条件(涉及到年份的计算时间截止当年8月31日):
(一)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年满8年。
(二)具有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和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三)入院转正以来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至少获得3次(项)院级及以上部门授予的“一先双优”、优秀教育工作者、民族团结先进模范等荣誉称号。
(四)承担过3门及以上课程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工作(公共基础课教师不作实践教学工作要求),完成学院规定的年均教学工作量,经评估教学效果良好。
(五)累计有5年及以上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或教学管理工作或学生管理工作经历。
(六)发表2篇及以上学院认定的B级及以上论文或5篇及以上学院认定的C级论文。论文等级认定标准参照《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成果绩效管理办法(暂行)》中第八条。
(七)主持或主要参与(前3名)院级课题2项及以上,或主持或主要参与地区级及以上课题1项及以上。
(八)本人或指导青年教师、学生参加院级及以上职业技能、创新创业、教学技能、专业能力等大赛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对学院有突出贡献或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可不局限于上述基本条件,经专家组讨论通过后可直接进行考察研究。如:被授予国家级奖项、表彰或发明专利等。
第六条 学院“大先生”应具备的必要条件:
(一)有理想信念。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党的教育决策、部署。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足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接班人,能将自己所从事的教育事业升华为国家民族复兴的事业,具有强烈的家国情怀。从教以来坚守初心,践行使命。
(二)有道德情操。职业精神崇高、师德师风优良,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严谨自律、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带头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担当传播知识、传播思想、传播真理、塑造灵魂、塑造生命、塑造新人的时代重任,以自己的模范行为影响和带动学生。从教以来道德品质高尚,影响广泛。
(三)有扎实学识。坚守教育教学一线,紧扣时代脉搏,专业能力突出,实践技艺精湛,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社会服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显著。注重多学科、多领域素养提升,在自己的学科领域精耕细作,在专业领域有一定社会影响力,在教学手段方法上精雕细琢,坚持不懈的践行工匠精神。从教以来业绩突出,效果显著。
(四)有仁爱之心。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主动关爱学生、公正对待学生、欣赏尊重学生,做到有教无类,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培养能够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卓著,起到突出的模范带头作用。从教以来师生认可,深受爱戴。
第七条 有以下情行之一的不得参与评选:
(一)本人及其直系三代亲属因政治立场问题接受调查或处理的。
(二)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学院规章制度等受过处理的。
(三)违反《新时代高校教师十项行为准则》的。
(四)不服从学院或部门工作安排,不注重团结同事,存在影响教育教学等行为的。
(五)具有其它不适合评选情形的。
第三章 评选表彰程序
第八条 “大先生”每年评选一次,原则上每次表彰1-3人,可空缺。
第九条 成立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大先生”专家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院组织部(人事处),负责评审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工作。
第十条 “大先生”的评选:
(一)系(部)提名。系(部)(不含继续教育系)根据评选标准和条件,广泛征求教师意见,经系(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提名1-3人参与评选。
离退休教师和校外兼职教师由评审委员会单独提名。
(二)网络投票。对提名的参评人选,发起实名制网络投票,投票对象为学院在职及离退休职工,各届次全日制毕业生和在校生,根据投票情况确定最终提名人选。
(三)专家评审。组建以机关各相关处(室)、系(部)人员为成员的专家评审委员会,采取审阅材料、专家打分和集中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对最终提名人选进行专门评审,确定预备人选(原则上不超过10人)。
(四)组织考察。组成考察组对预备人选的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成果业绩、教学成效等情况进行考察,重点考察了解预备人选所在院系教职工和被授课学生等对象的意见,并征求纪检监察室、工会等有关职能部门意见后研究确定初步人选。
(五)党委研究。将专家评审结果、组织考察结果提交院党委会审议,研究决定拟确定人选。
(六)进行公示。将拟确定人选在校园网、公示栏等公示5个工作日,广泛接受师生监督。
第十一条 大先生的表彰:
(一)命名表彰。公示无异议后,在当年全院教师节表彰大会上对最终确定人选授予“大先生”称号,发放荣誉证书、奖杯,并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
(二)宣传报道。通过校园网、广播站、校外党媒大力宣传“大先生”的时代风貌和典型事迹,讲好“大先生”故事,弘扬时代正能量,营造尊师重教、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
第四章 职责作用发挥
第十二条“大先生”应承担以下职责:
(一)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水平,在教育教学岗位上不断创造新的业绩。
(二)发扬务实、创新的科学精神,坚持产、学、研结合,努力实现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为学院发展贡献力量。
(三)积极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组建工作室,带领工作室成员进行教学科研工作,积极培养中青年教学科研骨干,认真做好“传帮带”,提高人才队伍综合能力。
(四)积极参与学院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及其它实践性教学活动,积极参与学院教育教学改革,为学院内涵建设建言献策,为学院重大决策提供意见建议,发挥参谋智囊作用。
对评选为“大先生”的离退休教师,经与本人沟通后,通过返聘等方式参与学院的发展建设等工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已获得“大先生”荣誉的教师不再重复参与评选,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学院相关规定,可视情节轻重适时撤销其“大先生”称号,撤销后不得再次参与评选。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组织部(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