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及分值 | 宏观指标 | 评分要点 |
1 | 信念坚定 | 具有较高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学习水平,能够带头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3分) 2.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3分) 6.能够顾全大局,自觉维护和加强团结,大力弘扬团队精神。(2分) |
2 | 师德清廉 | 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 |
2.潜心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4分) 4.坚持言行雅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校内必须亮明教师和党员身份,必须讲国语作表率,如有违反,本项不得分,屡次不改的,取消评选资格。(3分) 5.学术作风端正,不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3分) 6.不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不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3分) |
3 | 爱岗敬业 (20分) | 能够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所在岗位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
2.立足本职,敢于吃苦,勤勤恳恳,努力提升教学、科研水平。(3分)教学和科研项目被评为优秀或被立项的,校级加0.5分,地市级加1分,省部级加1.5分,国家级加2分。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能够塑造学生的品格、品行、品味,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3分) 5.严谨治学,力戒浮躁,潜心问道,勇于探索,坚守学术良知。(3分) 6.善于更新观念,用新思想新办法解决问题,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3分)承担对学院教学有重大影响或新设立的课程,且学生成绩优秀率超过30%的,加1分。 7.教学人员积极进行教改,并取得突出成绩的,非教学人员干好本职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的。(2分)指导学生在各类比赛中取得名次的,地市级加0.5分,省部级加1分,国家级加1.5分。 |
4 | 学习争先 (20分) | 能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带头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能够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 |
2.主动自觉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认真执行党组织的学习计划。(4分)每月党务大练兵测试缺考或不及格的,每次扣0.5分。全年组织生活无缺席的,加0.5分。 3.每季度带头为党员群众讲党课不少于1次(党支部书记不少于2次)。(4分) 4.开展多样化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教学和科研水平。(4分)在职进修考取研究生毕业当年加1分,取得“双师型”认证的当年加1分。 5.针对老弱病残、离退休党员,以及困难学生开展上门送学、结队帮学、帮扶,每学期不少于2人次。(4分)全年超过6人次的,加1分。 |
5 | 遵纪守法 | 能够自觉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
2.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自觉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遵守社会公序良俗。(3分) 3.遵守党章党规,以党章党规作为行为准则。(4分) 4.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3分)被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分,三次以上(含三次)取消评选资格。 5.主动宣传法律知识,为师生传达法律基本常识。(2分)在师生中深入开展普法宣传讲座,作为主讲人每次加0.5分,全年最多加1分。 6.不搞封建迷信活动,自觉抵制黄、赌、毒。(2分) 7.严格遵守自治区反分裂、去极端化条例等政策法规。(3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