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党员“星级评定”评分细则
日期:2020-08-20  作者: 来源:  浏览量:853

序号

项目及分值

宏观指标

评分要点

1

信念坚定
(20分)

具有较高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学习水平,能够带头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3分)

2.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3分)
3.尊崇党章、遵守党规,坚持维护中央权威。能够自觉宣传并贯彻执行各级党组织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对学院党委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执行中存在打折扣、搞变通的,此项不得分。(3分)
4.自觉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终身课题,认真参加“两学一做”等学习教育活动。(2分)
5.做“讲党性、作表率、树形象”的先锋模范,自觉维护党员教师形象,关键时刻“豁得出、顶得上、靠的住”。(3分)在重大事项中具有突出贡献被通报表扬的,加1分。

6.能够顾全大局,自觉维护和加强团结,大力弘扬团队精神。(2分)
7.秉持公平诚信,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在考试、推优、就业和职称评聘、评先评优等教学科研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此项不得分。(2分)  
8.积极奉献社会,履行社会责任,贡献聪明才智,树立正确义利观。(2分)

2

师德清廉
(20分)

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


1.严于律己,清廉从教,不以权谋私,不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家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从事、参与有损教师廉洁形象的商业、经营活动。(4分)  

2.潜心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4分)
3.遵守教学纪律,不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3分)违反学院教学纪律受到通报的每次扣1分,3次以上(含3次)取消评选资格。  

4.坚持言行雅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校内必须亮明教师和党员身份,必须讲国语作表率,如有违反,本项不得分,屡次不改的,取消评选资格。(3分)

5.学术作风端正,不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3分)

6.不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不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3分)

3

爱岗敬业 (20分)

能够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所在岗位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1.工作业务能力扎实,工作效率高,无拖、拉、等、靠思想。(3分)超额10%以上完成年度任课任务的,加1分。

2.立足本职,敢于吃苦,勤勤恳恳,努力提升教学、科研水平。(3分)教学和科研项目被评为优秀或被立项的,校级加0.5分,地市级加1分,省部级加1.5分,国家级加2分。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能够塑造学生的品格、品行、品味,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3分)                                                                                        
4.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3分)

5.严谨治学,力戒浮躁,潜心问道,勇于探索,坚守学术良知。(3分)  

6.善于更新观念,用新思想新办法解决问题,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3分)承担对学院教学有重大影响或新设立的课程,且学生成绩优秀率超过30%的,加1分。

7.教学人员积极进行教改,并取得突出成绩的,非教学人员干好本职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的。(2分)指导学生在各类比赛中取得名次的,地市级加0.5分,省部级加1分,国家级加1.5分。

4

学习争先 (20分)

能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带头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能够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


1.每月自觉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关业务知识不少于4学时,且学习记录较全。(4分)全年超过60学时的,加1分。

2.主动自觉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认真执行党组织的学习计划。(4分)每月党务大练兵测试缺考或不及格的,每次扣0.5分。全年组织生活无缺席的,加0.5分。

3.每季度带头为党员群众讲党课不少于1次(党支部书记不少于2次)。(4分)

4.开展多样化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教学和科研水平。(4分)在职进修考取研究生毕业当年加1分,取得“双师型”认证的当年加1分。

5.针对老弱病残、离退休党员,以及困难学生开展上门送学、结队帮学、帮扶,每学期不少于2人次。(4分)全年超过6人次的,加1分。

5

遵纪守法
(20分)

能够自觉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1.法治意识强,积极学法、守法、用法。(3分)

2.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自觉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遵守社会公序良俗。(3分)

3.遵守党章党规,以党章党规作为行为准则。(4分)

4.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3分)被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分,三次以上(含三次)取消评选资格。

5.主动宣传法律知识,为师生传达法律基本常识。(2分)在师生中深入开展普法宣传讲座,作为主讲人每次加0.5分,全年最多加1分。

6.不搞封建迷信活动,自觉抵制黄、赌、毒。(2分)

7.严格遵守自治区反分裂、去极端化条例等政策法规。(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