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评选2020年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优秀班主任(辅导员)的通知
日期:2020-07-30  作者: 来源:  浏览量:598

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系(部)、处(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集中展现我院广大教师甘守三尺讲台、筑梦中国的新形象,激发广大教师对教育事业的热爱,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热情,建设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经学院研究决定,在第三十六个教师节来临之际,开展2020年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优秀班主任(辅导员)推荐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优秀教师:在我院教学一线任教满2年且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在职专任教师。

(二)优秀教育工作者:在我院任职2年的在职管理服务人员(含双肩挑老师)。

(三)优秀班主任(辅导员):在我院连续任职满2年的在职辅导员(班主任)。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聚焦新时代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

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决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师德高尚,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无私奉献,能够充分充分展现新时代“四有”好老师的良好形象。

3.两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具体条件

1.优秀教师

符合上述基本条件且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教育理论坚实、教育思想端正,学科知识扎实,教育经验丰富,掌握现代教育技术、教学方法,在教学中形成自己的特色和风格。

2)坚守教育教学一线,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注重知行合一、因材施教,教学能力强,教学效果好,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3)在教育教学研究、学术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2.优秀教育工作者

符合上述基本条件且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先进的管理理念,认真钻研业务工作,探索管理工作的规律,在管理规范化方面取得较显著的成绩。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结协作精神,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不计名利,锐意进取,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学院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成绩突出。

3)爱岗敬业,乐于奉献,作风正派,勇于担当,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模范作用突出。

3.优秀班主任(辅导员)

符合上述基本条件且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贯穿教育教学的全过程,结合新时期大学生思想特点和成长规律,积极探索学生思想教育、管理与服务工作的方式方法,并取得较为突出的理论或实践成果。

2.关心爱护学生,能够深入教室、宿舍细致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能够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三观”,帮助学生健康成长,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和感召力。

3.积极组织和指导所带班级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学风建设活动,所带学生学风优良、成绩优秀,综合素质高,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值周)达标率95%以上。

4.所管理班级学生自觉遵章守纪,没有严重的违纪现象,本年度内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对具备上述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应优先予以推荐:

1.教学、科研成果显著,获地区级以上荣誉的人员;

2.在学科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3.长期在教学第一线工作,教学工作量大,教学水平高,德高望重,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特别突出,深受学生爱戴的教师;

4.在维护国家和学院利益、预防或避免重大事故、为他人解救危难挺身而出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人员;

5.在学院年度重点工作中成绩特别突出的人员;

6.在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

1.有违反师德师风和学院管理规定的行为;

2.不积极履行岗位职责、消极落实学院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3.国语水平未达标;

4.受到政纪处分,仍在处分期内;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推荐名额分配指标

此次评选在各系全院范围内共推荐优秀教师14名、优秀教育工作者14名、优秀班主任(辅导员)14,具体推荐名额以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下达,请严格按照下达的名额推荐上报。在分配名额的基础上每荣誉可多推荐1名作为备选,并标注备选人员

推荐单位

优秀教师

优秀教育工作者

优秀班主任(辅导员)

医学系党总支

3

1

4

人文教育系党总支

1

1

2  

经济管理系党总支

1

1

1  

机电工程系党总支

1

1

1

信息工程系党总支

1

1

1  

生物工程系党总支

1

1

1  

体育运动系党总支

1

1

1  

艺术系党总支

2

1

1  

纺织工程系党总支

/

1

/   

国语教学部直属党支部

2

1

2  

思政部党总支

1

/

/

继续教育系直属党支部

/

1

/

机关党总支

/

3

/

总计

14

14

14

四、评选程序

(一)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系(部)、(处室)根据评选条件,在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的基础上,择优确定拟推荐对象,并在本部门内部公示3天,公示结果无异议后,8月10日前将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辅导员)推荐表分别报至教务处、组织部(人事处)、学生处进行初审。初审部门对拟推荐人员的身份、简历、事迹等进行审核,于8月14日前将推荐报告、公示结果及推荐表一式两份(含电子版)报送组织部(人事处)。

(二)组织部(人事处)对拟推荐对象进行复审,确定拟推荐人选提交学院党委审议,并将党委研究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天。

联系人:刘雪芹 陈金秋

联系电话:6889123

    附件:1.优秀教师推荐表202008041733327704.docx

    2.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表202008041733502495.docx

    3.优秀班主任(辅导员)推荐表202008041734029702.docx

   

     

      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组织部(人事处

                                       202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