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以下简称: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中论文认定工作,促进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办法》适用于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对自治区各级各类教育教学单位内部有关论文认定工作不具约束力。
第二章 论文分类
第三条 论文分为核心期刊论文和一般期刊论文两大类,核心期刊分为外文核心期刊论文和中文核心期刊两类。
第四条 外文核心期刊论文是指发表在SCI、EI、SSCI、A&HCI源期刊,或被CPCI-S(ISTP)、CPCI-SSH收录的学术论文:
(一)SCI为美国科学情报所《科学引文索引》的英文简称,全称为Science Citation Index。
(二)EI为美国工程情报公司《工程索引》的英文简称,全称为Engineering Index。
(三)SSCI为美国科学情报研究所《社会科学引文索引》的英文简称,全称为Social Science Citation Index。
(四)A&HCI为美国科学情报研究所《艺术人文引文索引》的英文简称,全称为Arts & Humanities Citation Index。
(五)CPCI-S(原ISTP)为美国科学情报学会《科学技术会议录引文索引》的英文简称,全称为Conference Proceedings Citation Index-Science。
(六)CPCI-SSH为《社科及人文会议录引文索引》的英文简称,全称为Conference Proceedings Citation Index-Social Sciences & Humanities。
第五条 中文核心期刊论文是指发表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通称北图核心)、CSSCI 、CSCD、《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收录期刊中的学术论文。
(一)《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由北京大学图书馆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
(二)CSSCI为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的英文缩写,英文全称为Chinese Social Sciences Citation Index。
(三)CSCD为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的英文缩写,英文全称为Chinese Science Citation Database。
(四)《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是国家科技部委托“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ISTIC)按照美国科学情报研究所(ISI)(期刊引证报告)(ICR)模式确定的期刊。
第六条 以下几类论文可认定为核心期刊论文:
(一)发表在外文核心期刊、中文核心期刊包含的数据库扩展版收录期刊的论文;
(二)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的论文;
(三)发表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文汇报》、《中国教育报》理论版的论文。
第七条 发表在区内学术价值较高的学术期刊(期刊目录由自治区教育厅发布)上的论文,可认定为核心期刊论文。
第八条 核心期刊论文的认定以论文发表当年所属刊物是否在核心期刊目录之列为准(影响因子也以论文发表当年该期刊的影响因子为准)。
第九条 一般期刊论文是指发表在核心期刊以外具有正式刊号(国际标准刊号ISSN ,国内统一刊号CN)期刊上的论文(不含增刊、专刊、特刊、论文集,含发表在核心期刊增刊、专刊、特刊以及简报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第十条 发表学术论文的时间认定均以学术期刊正式出版日期为准。
第三章 认定要求
第十一条 凡作为教师职称评审佐证材料的外文核心期刊论文,均须由区内具有查新检索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检索证明,如无法检索,须由县及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经正规渠道与编辑部联系后出具的核实报告。区内具有查新检索资质的机构为中国科学院新疆分院、新疆大学图书馆、新疆农业大学图书馆、新疆医科大学图书馆。
第十二条 凡作为教师职称评审佐证材料的中文期刊论文(含核心期刊论文和一般期刊论文),须出具区内指定论文检索机构出具的检索报告,如无法检索,须由县及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经正规渠道与编辑部联系后出具的核实报告。区内指定论文检索机构为新疆大学图书馆、新疆农业大学图书馆、新疆医科大学图书馆、新疆师范大学图书馆、新疆财经大学图书馆、新疆艺术学院图书馆、喀什师范学院图书馆、伊犁师范学院图书馆、昌吉学院图书馆、新疆广播电视大学图书馆、新疆职业大学图书馆、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十三条 教师职称申报人填写《自治区教师职称评审论文认定表》,经学校职称部门审核同意后,提交相关认定机构进行认定,认定结果与论文原件一并上报有关职称评审机构。
第十四条 在教师职称评审论文认定过程中,如存在以下学术不端情况,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一)在套刊(仿刊)上发表论文的,主要表现为期刊封皮、封面以及年、卷、期都与正版期刊一致,目录和正文不一致。
(二)一稿多发,主要表现为在不同的期刊分别以中、英文不同的语种发表,或变更题目,调整部分内容在不同的期刊上发表。
(三)抄袭他人的论文,在期刊上发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教育厅组织干部(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自治区教师职称评审论文认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