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外聘兼职教师聘用管理办法
日期:2019-04-01  作者: 来源:  浏览量:559

兼职教师是学院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校企合作的桥梁和纽带,为打造校企互通、专兼一体的“双师”结构教学团队,实现专、兼职教师优势互补,规范学院兼职教师的聘用与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兼职教师类别

学院聘请的兼职教师是指在学院专业建设、课程教学、学生实习与社会实践指导等方面承担特定任务的非在编教师。具体可分为三大类:外聘客座教授、外聘课堂授课教师、外聘实习指导教师。

二、外聘兼职教师聘请原则

(一)按需聘用的原则。根据教学实训、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需要,面向社会、行业、企业聘任兼职教师,重点选择校外实训基地的管理专家、技术骨干和能工巧匠。

(二)聘约管理的原则。完善聘约,明确兼职教师的职责、待遇和工作要求,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严格依约管理。外聘兼职教师的聘期根据实际需要可确定为0.5至3年。

(三)动态管理的原则。兼职教师的聘任实行聘期制与考核制相结合,适时调整不符合要求的兼职教师,稳定精干兼职教师的动态管理机制。

三、外聘兼职教师任职条件

外聘兼职教师应当具备以下任职条件:热爱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治学严谨,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组织纪律性强,且愿意为我院的教学科研服务。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能胜任正常的教学工作。同时外聘客座教授、课堂授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还应分别具备以下任职条件:

(一)外聘客座教授:要求有突出的专业特长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且在本学科领域有较高知名度和较大影响力;

(二)外聘课堂授课教师:应具有普通本科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具有三年及以上专业工作经历,所学从事专业与拟任教课程一致或相近。       

(三)外聘实习指导教师:应具备初级以上职称或职业资格或有三年以上专业工作经历,且具有较强的实践经验、操作技能,善于指导学生。

四、外聘兼职教师聘用程序

(一)系(部)申报、人事处汇同教务处核定各系(部)聘任外聘兼职教师计划数。

(二)各系(部)初选。各系(部)根据专业建设需要、学期课程教学任务、实习任务及现有专职教师的专业技术结构,初定拟聘请的外聘兼职教师人选。分别填写《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外聘客座教授聘用审批表》、《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外聘课堂授课教师聘用审批表》和《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外聘实习指导教师聘用审批表》。由人事处、教务处协同各系(部)对拟外聘兼职教师的业务能力进行考核,必要时组织试讲面试。审核内容包括: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件的原件与复印件及政审材料。复印件由系(部)做好存档)。

(三)签订聘用协议。考核合格者经审批同意,与学院签订聘用协议,聘用协议书,明确聘期、任务和待遇等事宜,报人事处备案。

(四)各教学单位如需临时增加或更换外聘兼职教师,也应按上述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五、外聘兼职教师工作职责 

(一)外聘客座教授

对学院专业建设提供指导性意见、建议、支持和帮助;协助指导、培养本专业青年教师;定期或不定期来学院做相关专业发展动态的学术报告;宣传学院的专业建设成效,扩大学院的知名度。

(二)外聘课堂授课教师

遵守学院有关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根据系(部)安排承担院内本专业课程的授课任务,按要求制定教学计划,认真组织课堂教学和实践操作,探索运用新的教学手段和方法,因材施教,教书育人,完成既定的教学任务;参与专业建设工作,参与教研活动,接受学院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和考核。

(三)外聘实习指导教师

为学生实践操作提供专业指导,帮助学生加强实践动手能力,指导实习学生撰写实训日志或实训报告,对所指导的学生进行考勤、业务考核、实习鉴定,向学生所在系(部)反馈学生实实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与学院相关管理部门或实习管理教师沟通。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企业文化教育、职业道德和安全教育工作。 

六、外聘兼职教师日常管理

学院将各系(部)外聘兼职教师纳入学院师资队伍管理,进行统一聘用、统一管理、统一结算课酬,各教学单位进行日常管理;教务处及系(部)负责对外聘兼职教师的日常教学工作与教学质量进行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聘的依据;外聘兼职教师因事、因病需要调、停课或代课,应提前向系(部)主任提出申请,教学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因特殊原因不能提前办理手续时,应提前12小时通知所任教系(部)主任,事后补办相关手续。教务处、各教学单位建立外聘兼职教师教学档案。

(一)外聘客座教授

外聘客座教授聘期内,每年初须向所任教系(部)递交年度工作计划,由聘用系(部)负责对其参与课程建设、科研任务等进行日常管理。聘期结束后,聘用系(部)要对其讲座内容、课程建设等教学任务完成情况,写出实事求是的鉴定和评语交教务处审核,并将其工作记录与考核情况报人事处,归入外聘兼职教师管理档案,考评结果将作为续聘的主要依据。

(二)外聘课堂授课教师

由聘用系(部)负责对其考勤、教学工作进行日常管理,教学任务完成后,由教务处组织教学效果评估组对其进行教学水平、教学效果和教学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并将其评教成绩反馈至聘用系(部)及学院人事处归入外聘兼职教师管理档案。外聘兼职教师的考核包括备课、上课、辅导、批改作业、出试卷、批改试卷、评定成绩、试卷材料归档等。

(三)外聘实习指导教师

由聘用系(部)负责对其实习指导等教学工作进行日常管理,实习指导任务完成后,由教务处牵头对实习指导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其评教成绩反馈聘用系(部)及人事处归入外聘兼职教师管理档案。

七、外聘兼职教师薪酬发放标准

(一)外聘客座教授

外聘客座教授来学院开展教学、科研及学术交流活动,疆内、疆外专家每开展一次专题讲座酬金标准分别为2000元、3000元,并报销其往返交通费。讲座讲义、PPT等材料内容须经组织部、纪检监察室提前审核或现场监督。

(二)外聘课堂授课教师

外聘课堂授课教师课时酬金按正高级80元/课时,副高级70元/课时,中级60元/课时,初级50元/课时,行业企业工作经历10年以上(含10年)的无职称70元/课时,行业企业工作经历5年以上(含5年)的无职称60元/课时,行业企业工作经历3年以上(含3年)的无职称50元/课时。薪酬根据实际工作任务和考核情况每月发放一次。外聘专业教师完成教学任务后,由系(部)统计课时费,经教务处审核、造册,报学院审批通过后由计财科打卡发放。

3、外聘实习指导教师

外聘实习指导教师的酬金按《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量核定办法(试行)》(阿职院发〔2015〕33号)相关规定执行,具体酬金标准在签订实习协议时予以明确。

八、外聘兼职教师的奖惩

(一)外聘兼职教师全勤且学生和所聘系(部)反映教学情况和综合评价优秀者,和学院在职教师一同进行表彰和奖励。

(二)外聘兼职教师违反教学纪律,根据其性质分别给予通报批评、扣除相应课时费、解聘等处理。发生教学事故的,按《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三)外聘兼职教师有违约行为的,聘用系(部)以书面形式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教务处、人事处审批处理。

九、外聘兼职教师的聘用关系变更和终止

(一)外聘教师与学院签订聘用协议后,即确定聘用关系,聘用期满后,根据教学需要可以续聘。

(二)聘用期内,外聘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院可以解聘:

1.有触犯国家刑律,以及提供虚假的个人资料及相关证明,伪造个人简历等营私舞弊行为者。

2.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影响恶劣不能为人师表者。

3.因个人原因不能完成聘期任务者。

4.一学期内,发生二级及以下教学事故两次及以上或一级教学事故1次的。

5.经确认,学生反映差、教学效果差者。

6.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者。

(三)在聘期内,外聘兼职教师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任教的,应提前30天向聘用单位提出申请。在聘期内,各教学单位因课程调整等原因不能继续聘任外聘教师的,应提前30天通知教师。

十、本办法自2019年4月1日起实施,由人事处、教务处共同负责解释。原有文件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